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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原始的定义上,集合(set)就是指包含「一堆东西」的「东西」,一个集合里的东西称为「元素」,也是集合论的研究对象。然而随着对集合论和逻辑的研究,一些根据此概念而来的悖论也因应而生,像 Russell 悖论,因此有人便发展了公理系统,图以严谨的方式重新定义所谓的集合为何物。

表示记号[]

集合一般使用大写英文字字母表示,集合的表示方法有两种:一种是直接列出所有元素,并用大括号包围起来,如表示由数字1,2,3组成的一个集合,表示由点组成的一个集合。

另一种表示是规定元素具有的某种性质所表示的集合,如就表示平方数构成的集合。

数集[]

集合中元素全是数字的集合,称为数集。对于常见的一些数集,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记号,如

  1. 整数集:
  2. 非负整数集:
  3. 整数集:
  4. 有理数集:
  5. 实数集:
  6. 复数集:
  7. 正实数集:
  8. 四元数集:

继续推广还有八元数等等。

集合的关系[]

属于关系[]

一个元素如果在集合中,记作,如果不在集合中记作

包含关系[]

对两个集合,如果,我们就说集合含于,或包含,记作,同时我们称子集(subset);如果,我们就说这两个集合相等,记作,反之称作不相等,记作,相等的集合具有相同的元素。

如果,我们说真包含,记作,或,同时我们称真子集(proper subset)。

如果一个集合中没有任何元素,就是该集合是一个空集(empty set),记作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,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。

幂关系[]

由集合的所有子集(含空集)所构成的集合,叫作幂集(power set),记作,如的幂集是

一个元素个数有限的集合,它的幂集的元素也是有限的,且为个。无限集合的幂集元素个数也是无限。

集合的运算[]

以下设选定一个全集,且考虑的所有元素都属于这个全集。

  1. 并集:
  2. 交集:
  3. 差集:
  4. 补集(余集):
  5. 对称差:

作差集运算时不必要求含于

运算律[]

  1. 幂等律:
  2. 交换律:
  3. 结合律:
  4. 分配律:
  5. 吸收律:
  6. 模律:若,则
  7. 得摩根律
  8. 双余性:

不难将它们推广到有限个集合的运算场合去。在论中,满足上面这些性质的格在同构的意义下只有集合满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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